山西大同:无人机“飞警”上岗营救走失老人******
中新网太原1月17日电 (胡健 李庭耀 马静波)近日,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云州分局用警用无人机开展“巡逻+宣传+服务”工作,充分发挥科技优势,保障民众安全。
不久前的一个夜晚,云州警方利用警用无人机快速寻回一名走失老人。12月22日17时许,云州分局接到报警,一名老人走失,请求帮助寻找。由于走失地点地处林区,加上天色渐暗,给搜寻增加了困难。
为此,分局调来两架警用无人机,升空开展搜索。警方通过无人机喊话、拍摄、回传等一系列方式,运用夜间热成像功能,仅用30分钟即找到老人所在方位,并成功实施了营救。
经核实,老人(女,78岁)早上9点从女儿家中离开后,因迷路一直在林区,如果到晚上还没有获救,后果不堪设想。
云州警方操作无人机。 大同市新闻中心供图新年伊始,云州区公安分局为10个派出所及巡警、治安、刑警、禁毒等相关部门配备警用无人机16架,成立了云州警用无人机巡航大队,该大队队长由巡警大队长兼任。
2023年1月1日起,警用无人机巡航大队在辖区开展“车巡+步巡+视频巡+无人机巡”警务巡逻新模式,充分发挥空巡视角广、速度快、角度灵活等优点,构建“天上地下”立体巡逻网,确保及时发现警情、各类突发性事件。(完)
【动画】汽车数据安全风险如何解?60秒带你看懂保护策略****** 【2022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系列科普】 近年来,能够随时连接互联网并与外部各方共享数据的网联化汽车,逐渐开上大街小巷。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汽车产业加速融合,新技术在带来便利的同时,对数据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。 根据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于2021年8月发布的《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汽车数据包括汽车设计、生产、销售、使用、运维等过程中的涉及个人信息数据和重要数据。《规定》提到,汽车数据处理者处理汽车数据时,应当合法、正当、具体、明确,与汽车的设计、生产、销售、使用、运维等直接相关;应当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制度;应当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;倡导坚持“车内处理”“默认不收集”“精度范围适用”“脱敏处理”等原则,减少对汽车数据的无序收集和违规滥用;还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渠道,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举报。
“智能网联汽车收集数据,驾驶员有没有知情权”“驾驶员能否关闭相关数据采集功能”……在日常使用中,我们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或许都存在这些疑虑。为了更好保护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,《规定》明确,针对个人信息,汽车数据处理者有告知与征得同意义务和匿名化要求;处理敏感个人信息,还应当满足限定处理目的、提示收集状态、为个人终止收集提供便利等具体要求。 《规定》还强调,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遵守重要数据依法在境内存储的规定,因业务需要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,应当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要求,不得超出出境安全评估结论违规提供。 光明网、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 联合出品 监制:张宁、李政葳策划、制作:孔繁鑫 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 [责编:天天中] 阅读剩余全文() |